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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 --閱讀人次 : 922 一、目的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及促進本國銀行辦理各部會紓困振興貸款,爰訂定本獎勵方案。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及促進本國銀行辦理各部會紓困振興貸款,爰訂定本獎勵方案。
二、承辦銀行:各本國銀行
三、實施期間
暫以109年3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為止,共計2期,第一期以6月30日為基準日,第二期以9月30日為基準日。
四、紓困振興
貸款定義 本方案所稱之紓困振興貸款,係指下列授信案件: (一) 本國銀行辦理經濟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及文化部所訂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 辦法所為之各項舊貸展延、新貸營運資金及振興貸款案件。(二)本國銀行自行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事業所辦理舊貸展延、新貸之紓困貸款案件。
詳細方案說明請詳閱以下附件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7ccdbced0600d8c32149636be28d61b6.pdf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