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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竿警察所】操作槍全面納管宣導 --閱讀人次 : 765 【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緩!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新台幣20萬元!】
【請於12月11日前至戶籍地所在分局申請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於109年6月12日生效,將極易改造具殺傷力的槍械的「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者的權益,有法定6個月緩衝期,民眾須在109年12月11日前往戶籍所在地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若持有者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備,依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新台幣20萬元;改造公告查禁的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3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