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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竿警察所九月份路口安全大執法宣導 --閱讀人次 : 1163 交通部統計,路口人車交匯複雜,易發生各類碰撞事故,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108年路口肇事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為前三名的肇事因素。本所呼籲駕駛人遇路口直行或轉彎時應放慢速度、禮讓行人;行人應按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相關執法項目如下:
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第3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同條例第48條第2項、第3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依同條例第78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