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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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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10-30 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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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重大災害30日內申報停徵房屋稅 --閱讀人次 : 580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財政稅務局小叮嚀,房屋不論是地震、火災、颱風等造成的損壞,經災害毀損者可於30日內向該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財稅局服務電話(0836)23261,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新、增、改建不論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檢附相關資料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之內儘速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該局查實後,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徵房屋稅。另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毀損面積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至於毀損面積在3成以上未及5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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