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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帳簿上傳報你知 --閱讀人次 : 77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為優化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璄,提升稅務服務品質,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處理儲存會計帳簿憑證,於稽徵機關調查時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等案件外, 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將帳簿憑證資料檔案利用網路平台上傳,免印紙本。
電子化為政府積極推動的政策,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法第40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儲存之會計帳簿憑證,稽徵機關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營利事業可提供帳簿憑證電子檔案供查核,無須列印紙本,減輕營利事業列印、整理帳簿憑證之成本及作業負擔。 惟其提示帳簿憑證之電子檔案,稽徵機關調查人員無法讀取或其內容無法完整呈現時,營利事業仍應負責列印提供帳簿憑證或有關文件以供查核。
該服務處提醒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的便利性,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36-25861詢問。
(聯絡人:馬祖服務處 陳小姐 電話(0836)25861轉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