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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閱讀人次 : 49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0年7月2日漁四字第1101260594號函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29日農輔字第1100023282D號書函辦理
依農委會110年6月29日以農輔字第1100023282號令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災損天氣參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災害達到此參數,視同已超過現金救助所訂損失率,得於現勘時免確認損失率,僅需認定養殖事實。另對於相關養殖登記有案或實耕證據明確者,於本辦法明定得免除現勘程序,逕為認定符合現金救助標凖,以達節省現勘災損之力及縮短作時間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