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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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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08-09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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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開放內用須符合防疫措施 --閱讀人次 : 777

國內疫情趨緩,地區可能迎來報復性旅遊的人潮,在目前二級疫情警戒之下,請全民仍需落實現階段各項防疫措施,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7月16日公告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辦理。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
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
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
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另外,業者亦可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本縣疫情指揮中心重申餐飲業者應依「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各項防疫作為始得開放內用服務,指揮中心目前已現場輔導17家南北竿餐飲業者遵循防疫措施,東引莒光地區將於近期前往輔導,在此特別說明,由於餐飲業者的服務及防疫裝置為動態,隨時可能變動,經輔導後開放內用不代表能全時達到防疫標準,請開放內用的業者在實際服務消費者時務必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請消費者在用餐當下才可取下口罩,同時若觀察到業者防疫措施如未落實請提醒其應善盡防疫的責任,或向衛福局反映,如業者無法做到各項防疫措施請改採外帶服務,未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而開放內用服務者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處。
如有任何餐飲業防疫相關諮詢,請洽連江縣衛生福利局食品管理科22095分機8880、食安專線:0937056404。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b840d3371d77f6242337e27b8bee0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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