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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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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09-03 1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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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農會辦理巴拉刈農藥獎勵回收! --閱讀人次 : 784

一、目的:
巴拉刈因不當使用風險高且已有替代藥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遂於106年10月5日公告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9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惟近來仍有零星不當使用案例,基於生命關懷及風險預防,爰成立獎勵回收計畫,鼓勵農民回收巴拉刈。
二、回收標的:
巴拉刈成品農藥(目視深藍綠色不透明液體理化性判定)。
三、獎勵標的及限制條件:
(一)獎勵標的(A):
1.未開封包裝完整具可辨視之過期產品(如附表3-廢止巴拉刈相關成品農藥許可證清單)。
2.獎勵金額:不論容量大小每瓶500元獎勵金。
(二)只回收不獎勵(B):已開封包裝不完整者及來源不明產品。
四、執行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五、執行單位(受理窗口):
連江縣農會(下稱縣農會)。
六、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持巴拉刈成品農藥,並填具「農民持有之巴拉刈農藥獎勵回收二聯單」(附表1),向縣農會申請。
(二)執行期間屆滿後,縣農會完成「農民持有之巴拉刈農藥獎勵回收清冊」,交由連江縣政府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辦理計畫撥付事宜。
七、申請人倘有隱匿不實或偽造文件情事,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cb239f674688dd12284202de157c6447.pdf農民持有之巴拉刈農藥獎勵回收聯單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6d5763c9bf1b87e72f81a9dac35f3619.pdf廢止巴拉刈相關農藥許可證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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