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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歌唱休閒業有條件開放營業公告 --閱讀人次 : 708 視聽歌唱業(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資訊休閒業、電子遊戲場業、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有條件開放營業,並受理申請復業,其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規定得開放業別如下:電子遊戲場所、資訊休閒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式KTV)、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上述業者營業前應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向縣府產業發展處提出復業申請,並提交復業申請書表及切結書、防疫計畫書及相關應備文件(含照片、從業人員疫苗接種清冊與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將公文貼示於營業場所後始得復業。
公告及相關PDF文件檔: matsu-6f133cb6f13cd21d579c0ca09dc92d9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