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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2月7日 --閱讀人次 : 688

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今(111)年1月1日起至2月7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今年1月31日適逢國定假日,依法展延至2月7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例假日期間亦能照常申報。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11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
該處進一步表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於今年2月7日以前如期向稽徵機關申報110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者,如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申報人仍應填發。至未如期在今年2月7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憑單,或納稅義務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者,應於今年2月10日前,將該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另為使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休金課稅規定,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課稅方式一致,立法院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退休撫卹相關法案,軍、公、教及政務人員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領取之退休金屬繳付時不計入課稅部分,須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適用定額免稅,相關規定並追溯自110年1月1日施行。提醒扣繳義務人應配合上開課稅規定修正相關作業系統,正確計算應稅、免稅所得金額,如期完成110年度所得憑單申報事宜。
該處呼籲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注意所得憑單申報期限,儘早利用網路辦理申報,如有相關疑問,得向所屬國稅局洽詢。
(聯絡人:馬祖服務處 陳筱薇 電話(0836)25861轉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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