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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監理站甄選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閱讀人次 : 1349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甄選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二、工作內容:
1. 辦理監理相關業務:(1)汽燃費催收、移送等業務。(2)債權憑證管理及再移送等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
四、報名方式:
1.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資料、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請寄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連江監理站約僱技佐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合者由用人科室擇優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8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3.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68.8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萬2,200元整。
5.甄選科目:筆試60%(道路交通法規-處罰條例)、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及口試20%,綜合評分。
6.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65f4ce309cfe160fb28c95933f42a1bf.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