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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處-碼頭滯留廢棄物公告 --閱讀人次 : 1112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主旨:經查本港區(福澳港)內堆放貨物、營造建材、機具車輛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38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整潔及人車動線。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1年10月13日起至111年10月27止。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358b552f1e32a768cf9e7c707918393d.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0fb087d59c18e986b0c4977da728bf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