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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300億元租金補貼延長受理 --閱讀人次 : 982

申請時間:自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僅開放經濟或社會弱勢戶申請,尚未租屋者可於核定後3個月內補附租約,租約經審查通過後再核撥租金補貼。
受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諮詢專線:(02)7729-8003、(02)8771-2345分機2,【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線上申請連結
本縣基本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2.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38,376元。
3.租賃住宅具房屋稅籍且依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4.出租人、房屋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權人不明之房屋納稅義務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