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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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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報族不要犧牲自己權益歐~~~~ --閱讀人次 : 1217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或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申請期間自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等四項,若以紙本方式申請,請於112年2月15日至112年3月15日,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其中申請「首次申請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僅限臨櫃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請,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

若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以後年度毋須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書表,請於112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且符合本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者,國稅局將於112年4月25日前以掛號方式寄發稅額試算書表。稽徵機關依110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對於納稅義務人有留存手機號碼者以簡訊、未留存手機號碼者以郵簡通知其適用該服務,免寄送試算書表:(1)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以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為通行碼辦理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2)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搭配線上驗證碼辦理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且111年度經試算無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3)110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惟未採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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