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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閱讀人次 : 75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為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提升國家競爭力,政府自107年2月8日起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給予租稅優惠措施,只要符合條件之外籍人士自首次適用年度起算5年內,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或離境申報時,均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
該服務處說明,外籍人士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條件,可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1.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2.在我國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3.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服務處進一步說明,租稅優惠之內容為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各該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各該課稅年度如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服務處特別提醒,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辦理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於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相關申請書表請務必據實填寫,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聯絡人:馬祖服務處 黃素芝 電話0836-25861轉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