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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中秋節國定假日出勤權益宣導 --閱讀人次 : 699 112年9月29日(星期五)中秋節為《勞基法》的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應給有薪假!!!
※特別注意~地區常見案例:
問:約定日薪制或時薪制者,每週排班星期一到星期五,9月29日(星期五)國定假日就沒做沒錢?!
答:約定日薪或時薪制者,約定排班固定為週一到週五,或約定固定週五上班者,9月29日(星期五)雇主仍應給有薪假。

國定假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月薪制-
以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以36,000元÷30日÷8小時,時薪150元)為例試算:
國定假日出勤2小時,時薪150元×8小時=1,200元,故當月薪資應為37,200元(36,000元+1,200元)。
二、日薪或時薪制-
以時薪200元為例試算:
國定假日出勤4小時×200元=800元,800元×2=1,600元,當日國定假日出勤薪資為1,600元。
若有任何勞動權益疑問可於辦公時間洽0836-2238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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