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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處-碼頭滯留廢棄物公告 --閱讀人次 : 749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主旨:經查本港區(福澳港)內堆放貨物、營造建材、機具車輛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整潔及人車動線。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2年12月8日起至112年12月21日止。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84e173d0cad8b586e29f371e703e5da4.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a6ffef50090fa671dcae4c82c665c6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