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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警察局反霸凌宣導 --閱讀人次 : 495 什麼是校園霸凌呢🧐🧐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之以下行為:
(一)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二)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三)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四)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校園霸凌,霸凌者可能面臨罰款、社會服務,甚至刑事起訴。保護學生權益,共同打擊霸凌行為,連江縣警察局關心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