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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附幼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第 2 次公告 --閱讀人次 : 595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 112 學年度
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第 2 次公告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
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幼稚園(兒)教師證書者,請備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若持 8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檢附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6 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二、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請檢具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附錄三)所定「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請備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一:
(一)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a.82 年:幼稚教育專業學分班。
b.83 年起迄今:幼稚(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26 學分)。
(二)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86 年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核發之結業證書方能採計):
a.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b.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c.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四、高中(職)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
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請備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 86 年以後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請備齊下列佐證資料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請備齊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附高中
(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和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四)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備齊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和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五)助理保育人員具有 2 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
驗,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檢齊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六)86 年 2 月 16 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且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前稱保育員/保育人員)至今者,請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服務單位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六、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一)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二)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
中譯本 1 份。
(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四)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附註:應徵人員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25 條等不良情形,始得進用,錄用後始發現應即解僱。
參、甄選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肆、簡章下載:請自行至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matsu.edu.tw/)或洽本校人事室索取。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 採E-mail、郵寄或自行送件方式於 11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前送達。Email 報名方式請傳至以下信箱:highbed@gmail.com 並請來電確認,電話:0836-77210 分機 602。
本校地址: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 94 號;傳真電話:083677261。
二、 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繳交資料務必以 A4 大小影印並依序裝訂,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
(一)報名表(附件 1,請自行黏貼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1 張)。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附件 2)。 (三)切結書(附件 3)。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詳本簡章貳、甄選資格條件)。
陸、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分教學演示及口試方式各 50%辦理。
二、考試日期:11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40 分,依報名順序應試。
三、考試時間:應考者需依本校指示方式,於當天上午 8: 30 前辦理報到,
未依時報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四、考試地點:採視訊方式辦理(視訊聯結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試主題及時間:教學演示主題自訂,每人教學演示及口試各 10 分鐘。
六、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教學器材請自行準備。
七、成績放榜:總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八、公告錄取人員名單:11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柒、報到
一、經本校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 11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08:30前,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經歷資料正本備驗,當地警察機構出具無素行不良之證明正本、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書等。
捌、附則
一、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將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若甄選經錄取後,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自報到日到職起薪,僱用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教
保員薪資支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2條規定,依學歷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一級給付(另地域加給每月 9790 元),表現良好,如 113 學年度人力尚有需求得辦理續僱(依連江縣政府核定教保人員員額數辦理),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契約事宜。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經甄選錄取為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應依報到通知單之規定期限內,持
相關證明文件並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前往錄取幼兒園報到。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五、甄選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應依幼兒園契約履行權利及義務。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報到日程及地點須更改,將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連絡電話: 0836-77210#401 幼兒園邱主任;#602,人事室吳先生。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中央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b2bd409f86c53e470f0f4a81a7ad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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