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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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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4-02-20 0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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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北竿消防隊 --閱讀人次 : 355

擺暝活動常有施放爆竹煙火情形,北竿消防隊提醒各位鄉親,請遵循下列有關燃放爆竹煙火注意事項,以避免發生危險。
1、在購買施放爆竹煙火時,應選購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以維護安全。
2、應在空曠地方燃放,遠離人群、房屋及易燃物。
3、應依照產品使用說明燃放爆竹煙火。
4、「手持類煙火」,應以一根一根的方式點燃;燃放時應將守臂伸長,遠離身體;且不可面對面 完煙火。
5、「筒狀火花類」、「升空類」之爆竹煙火,應放至於平坦地面燃放。
6、燃放「飛行類」之爆竹煙火時,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7、燃放「筒狀火花類」、「飛行類」、「升空類」之爆竹煙火時,應採半蹲姿勢將手伸長點火。
8、應在導火線前端點火。
9、大串鞭炮勿堆疊燃放,以免發生爆炸。
10、「手持類煙火」以外之爆竹煙火不可手持燃放。
11、十二歲以下孩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並且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違者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12、依連江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行走類、爆炸音類、甩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年節或特殊節慶經本府公告之日期,得不受前項限制)。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行為,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3、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請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或以爆竹音效取代。
連江縣消防局北竿消防分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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