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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宣導 --閱讀人次 : 330 農業部漁業署113年8月28日漁二字第1131525034號函
端午佳節將至,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轄屬漁船主及船員因遵守相關防疫措施,並配合海巡機關安全檢查作業。
為強化防範非洲豬瘟之邊境管制措施,海巡機關將加強查緝漁船走私動物產品入境,加強查核作業。
一、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違反者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漁船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或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禁止採購(補給)動物肉類及其相關加工產製品入境(如燕餃、餛飩、水餃、粽子、月餅等),違者最高將處新台幣(以下同)100萬元罰鍰。
三、漁船上所載殘羹、廚餘及殘留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攜帶上岸,違者最高將處10萬元罰鍰。
四、漁船涉案走私動物及其製品,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漁政機關並得依(漁業法)規定撤銷或收回該船經營漁業權利之處分。
五、為防範走私動物、肉類及其產品入境所帶來疫病之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設置免費檢舉電話(0800-262-777),請漁友勇於檢舉,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