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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開徵各型營業車輛96年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 --閱讀人次 : 2147 福建省連江縣公路監理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連監字第0960003020號
附件:
主旨:開徵本所列管各型營業車輛96年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
依據: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96年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本所業於96年11月25日寄發各車主。各車主請於接獲是項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限內逕向「台灣銀行馬祖分行」繳納及郵局劃撥。
二、本次各型營業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日期自96年10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依交通部90年3月1日交路九十字第00一九0九號公告;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欠繳之車主處以罰鍰。為保障個人權益,請車主按時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逾期受罰。
三、車主若於本(96)年12月15日仍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至本所補單繳納(電話:22694、傳真:22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