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 2007-12-07 13:19:21 FORM: Logged
liugien wrote: 依照連檢的說法:那就是可以不用透過正常管道(按鈴申告,或投遞訴狀),也無須提供相關證據,只要在馬資網吐一吐,貴單位就會受理了?是嗎??請說明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