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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購買權利車或流當車請小心! --閱讀人次 : 4216 本所近日在南竿地區攔檢查獲一部失竊車輛〈自小客〉,駕駛人坦承係購買權利車,並不知該車為失竊贓車,全案仍依贓物罪嫌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辦【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贓物罪: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在此向各位鄉親呼籲:購買中古權利車或流當車輛,可能遇有下列情形:
1. 該車可能係問題車〈贓車、泡水車等〉。
2. 可能無法驗車,而遭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
3. 可能車輛有紅單未繳之情形,而遭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
提醒您,勿貪圖便宜,而不小心觸法,在購買車輛前請向賣方查證車輛及車主狀況。本所將實施「淨牌專案」,針對轄內車輛進行清查動作。
此外,本所將不定時在各易開快車路段,實施測速,另在部分常有闖單行道、違規停車之路段,加強各種稽查或逕行舉發作為,以維交通安全。
如要查詢車輛是否正常,請上『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93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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