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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傳統建築個案修繕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閱讀人次 : 2775 2008-04-03 馬祖日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特定區管理處公告
主旨:公告本處辦理97年度「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個案修繕」補助,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事宜。
依據:行政院94年12月6日院臺文字0940055819號函核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及「福建省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適用範圍:連江縣轄下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二、補助對象:僅限現住戶。
三、補助項目:
(一)閩東傳統建築屋頂。
(二)室內大木結構。
(三)傳統石砌或木造外牆。
(四)傳統風貌外觀之木造、石砌門窗。
四、補助標準:
(一)聚落保存區(包含芹壁村、津沙村(含西面山)、福正村(含大埔)),補助額度100%。
(二)非聚落存區,補助額度40%。
五、申請辦法:
(一)收件地點: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外封請註明—申請傳統建築保存〈個案修繕補助〉)。
(二)截止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7年5月31日。
(三)資料索取:親自至本處處本部或各管理站索取;亦可利用網站下載,本處官方網站網址為http://www.matsu-nsa.gov.tw/download/。
(四)聯絡人:洽0836-25631轉25,臺灣大學總顧問團隊駐點人員。
六、申請所需相關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基本資料。
(三)委託書。
七、附註:
(一)本次補助修繕將排序於95、96年度修繕申請戶後辦理,補助戶數並以不超出「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案工程修繕總經費額度為原則,如累進至本次修繕戶數內產生超出情形,將依排序先後辦理,未及修繕申請戶則將自動取消補助資格。
(二)有關本案補助精神、條件(產權、建管法規等)及其他與本案相關規定,請參照本處「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申請戶提案審查結果暫定公告事項及補助契約書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