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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爾忠要求外籍配偶業務應以公務預算編列 --閱讀人次 : 1965
立法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討論審議「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曹爾忠在會議中大聲疾呼,要求政府應加強對外籍配偶的照顧,相關外籍配偶業務經費應以公務預算編列。
曹爾忠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從76年1月到97年1月,已經有41萬人次外籍配偶。這個數字顯示,外籍配偶已經成為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以外的第四大族群,比原住民還要多。而馬祖的外籍、大陸配偶總對數,比率多年來也都是第一名,但是內政部對這些新移民的照顧是什麼?他認為,對於外籍配偶的照顧應是內政部年度施政的重要方向。
曹爾忠指出,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的編列和使用情形,相當不合理,以96年的補助案件為例,共補助118案。但深入分析便可以發現,118案當中雖然補助中央只有17案,但是金額卻高達一億七千多萬元,占基金預算70%;而補助地方政府有40案,金額卻只有基金預算18%的4,439萬元;補助民間有53案,金額更僅僅2,620萬元,只占基金預算10%。
曹爾忠並進一步說明,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的70%預算用來補助中央政府,但中央外籍配偶業務哪一項不是公務預算可以自行編列的?政府編列的基金居然用來補助中央政府,這是什麼道理呢?外籍配偶已經有40萬人次這麼大的族群,政府竟然不好好照顧他們,還以基金補助中央舉辦照顧外籍配偶的工作,完全沒有道理。他要求,從97年開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不能再補助中央政府,基金應該用來補助地方或民間團體。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的主要目的,當然是用於照顧外籍配偶。對民間的補助必須要由民間自己提出申請,很可能宣導還不夠,所以案件數不多,但內政部的核准率相當高。內政部已經責成移民署,針對宣導部分加強去做,她認為未來這部分的比率應該會增加。
至於曹委員提到對中央的補助部份,將來內政部會儘量縮小,但是由政府和民間來做照顧外籍配偶的工作,效益仍舊有差別。政府做的是具有全國性的計畫,所以不但規模較大,受益人口也會比較多。團體申請部分是小規模的,受益人口當然就比較少。因此在數額上來看,的確會呈現出差距。另外,由於現行法制裡有些區塊,是各個政府部門都沒有辦法以公務預算編列經費支應的,譬如說,涉及相關的醫療照顧、遭逢特殊境遇的扶助等等。現行法制的缺漏,造成在這些地方的照顧不足,因此內政部必須以基金來補助、扶助。
針對內政部次長的答詢,曹爾忠表示,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只有3億元,而中央公務預算原來可以自己編列卻不編列,竟然還要去用基金的經費。這種狀況無異縱容政府,讓政府左手編預算給右手使用。外籍配偶業務中央政府應該以公務預算編列的經費,不能以基金規避,以落實政府對外籍配偶的照顧。
質詢時間:9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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