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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第二次漁船收購將於10月20日截止 --閱讀人次 : 18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九十七年度執行遠洋漁業漁撈能力重整辦理漁船收購處理作業程序」業於10月6日公告第二次受理收購漁船登記,登記期間截至10月20日截止。
最高收購價格每噸7萬元,請有意願接受政府收購漁船船主,請把握此次機會,備妥有效之漁業執照、小船執照等文件,速洽馬祖區漁會申請登記。如有相關疑問請電詢馬祖區漁會0836:22269陶小姐或建設局0836-26078唐先生)。
具船體漁船收購計價標準
第1噸至第5噸----------7萬元�噸
第6噸至第10噸---------6萬元�噸
第11噸至第20噸--------5萬元�噸
第21噸至第50噸-------4萬元�噸
保留汰建資格收購計價標準
第1噸至第5噸----------5萬元�噸
第6噸至第10噸---------4萬元�噸
第11噸至第20噸--------3萬元�噸
第21噸至第50噸------2.5萬元�噸
「九十七年度執行遠洋漁業漁撈能力重整辦理漁船收購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附件表格(本程序收購漁船包含20噸以下沿近海作業之漁船、舢舨)
http://www.fa.gov.tw/chn/fish_law/rules_and_explains.php?id=1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