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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31日截止申請 --閱讀人次 : 2929

2008-10-11 馬祖日報

 【本報訊】內政部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自行提出申請案部分,已於十月啟動,這項方案主要精神在於鼓勵民眾工作,因此補助對象是全職工作者,而非打工族,符合補助資格者每月可領取新台幣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補助,十月起發放補助至明年三年,預估四十五萬戶受惠。

 縣府民政局表示,內政部考量通貨膨脹壓力大到民眾喘不過氣,許多家庭落入近貧,為減輕民眾負擔,經行政院長劉兆玄指示成立「弱勢關懷專案小組」,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與內政部長廖了以等人經過密集開會研商,提出「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並經行政院拍板定案。

 由於政府對低收入戶已有相關照顧、補助措施,「工作所得保障方案」對象非低收入戶,而是年滿二十歲、未滿六十五歲,個人年薪資在三十萬元以下的民眾,且一定要是全職工作者,即使是打工族,也不在這次補助範圍,因為這項方案主要精神是「鼓勵工作」。

 「工作所得保障方案」對象也要符合「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六十五歲的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都在三十萬元以下」、「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六十五歲的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六十五歲的一親等親屬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三百九十萬元」等規定,才能領取補助。

 自行提出申請之主要流程如下:

 一、空白申請書表請至各鄉公所領取,自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縣政府開始受理限定條件之自行提出申請案;由鄉公所受理、初核,再由縣政府複審、匯整後送內政部;內政部轉請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比對後,將合格及不合格名冊送縣政府。

 二、財稅資料中心將查核比對結果給內政部再分送縣政府,縣政府依統計人數估計經費需求送內政部,對於合格者,縣政府登打申請人帳戶並委託勞保局辦理撥款事宜。

 三、不合格者由縣政府書面通知申請人,至於申復事宜由縣政府受理,申復案初篩後送內政部,內政部再轉請財稅中心查核比對後,通知比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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