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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補給站報你知1 --閱讀人次 : 2828

當您的事業遇到瓶頸或想轉換職場時
免驚!勞委會有九大補給陪您度過難關
Q1 我失業了,怎麼辦?我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A:如果您有參加就業保險,非自願性離職,經過失業認定,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六個月,但自98年5月1日就保法修正,您如屬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最長可達9個月,若您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障礙子女.每一人可加發10%.最多加計20%.最高可領到平均投保薪資的80%
Q2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果我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時.會不會影響我請領資格?
A;當您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不接受推介的工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應該拒絕受理您失業給付的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
1.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2.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O3.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果另外有工作.會不會影響到我的請領資格?
A:若您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只要每月所得超過最低基本工資(目前17280元).即不得請領失業給付.或每月所得雖然並未超過基本工資.但月工作所得加上失業給付總額已經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得部分. 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若低於基本工資.則不予扣除.
*提醒您.若您在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外有其他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免日後被發現時.已請領之失業給付仍然被追繳.得不償失.
O4.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期間.是否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A: 可以的. 如勞工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仍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但勞資爭議結果.確定勞工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時.應於確定之日起15日內將已經領取的失業給付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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