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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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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07-19 0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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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進出馬祖應注意事項 --閱讀人次 : 2333

切勿走私中國大陸貓狗 預防狂犬病你我一起努力

為預防中國大陸狂犬病入侵,防檢局馬祖檢疫站呼籲鄉親、旅客及台商,請勿走私中國大陸犬貓進入馬祖地區及台灣本島,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應注意自身安全、預防遭到犬貓等溫血動物攻擊與舔咬。合法飼養犬貓之狂犬病預防注射須每年施打一次,並於疫苗即將屆滿一年之前,儘快攜帶愛犬(貓)至縣政府建設局免費施打狂犬病疫苗與晶片植入,做好狂犬病預防及寵物登記工作,共同維護臺澎金馬地區動物與人體健康。

狂犬病在中國流行猖獗,根據中國衛生部報告顯示,2008年死亡人數高達2,375人,狂犬病疫區持續擴大,顯示中國大陸地區未能有效遏止蔓延,且疫情持續升高。狂犬病是人畜共通的疾病,主要在溫血動物間傳染與流行,死亡率幾近百分之百。臺灣本島、金、馬、澎湖地區及鄰近國家日本為亞洲地區碩果僅存之狂犬病非疫區,這是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成果。馬祖與中國大陸地區僅一水之隔、往來密切,疫病傳入的風險最高,馬祖檢疫站呼籲鄉親、旅客及台商切勿走私中國大陸犬貓,非法擅自輸入中國大陸犬貓將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馬祖檢疫站籲請鄉親、旅客及台商,入境時勿攜帶中國大陸之生鮮蔬菜、水果、生花生、生鮮橄欖、種苗、可發芽豆類、活動物、禽、畜肉類、生蛋(包含皮蛋)與肉類製品(如燕皮、肉燕、燕餃、福州魚丸、肉餅、肉乾、雞翅、臘肉等)。入境時違法攜帶大陸產生鮮蔬菜、水果與肉類製品(無論生熟或加工)未主動申報者,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1條或「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1條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同時提醒鄉親旅客自馬祖返台時,請勿攜帶違法走私之大陸農產品,如為馬祖地區自產之生鮮蔬果、熟牛肉、熟羊肉、熟豬肉(畜肉品須一律煮熟)與生禽肉等,請依相關檢查規定辦理。馬祖當地所產之生鮮餛飩與魚燕包須以隨身行李攜帶返台(禁郵寄輸台)不超過5公斤為限,且須以符合衛生規定之紙盒或塑膠盒包裝後貼附縣府核發之認證標章。

自台灣攜帶或以貨運方式運送犬貓進出馬祖,須檢附有效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犬貓須滿3月齡以上始得施打疫苗,注射時間在30天以上,且未逾1年)及辦妥寵物登記(犬隻)之所有文件向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若有不合格者,依據「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7條,將遭到原機、船退運或禁止返台之處置,或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任何疑問,馬祖檢疫站竭誠歡迎您來電洽詢,電話:0836-22833(福澳港辦公室)、26390(南竿機場)、55389(北竿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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