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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應業務需要,甄選社工員1名 --閱讀人次 : 1429 2010-06-01 馬祖日報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31 日
發文字號:連民社字第0990017631號
主旨:本府民政局應業務需要,甄選社工員1名。
依據:依內政部核定「99年度連江縣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3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自6月4日止(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
三、報名地點:連江縣政府民政局(馬祖南竿介壽村76號)。
四、繳交文件: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以上文件影本即可。
五、甄選時間:99年6月7日上午9時於縣府民政局。
六、甄試方式:測驗題50%(題庫置於縣府�人事室�一課網站)、公文書寫20%、電腦處理 20%、口試10%。
七、工作待遇:社工員之薪資給付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輔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支給,每月新臺幣3萬 2000元核算,有專業證照之專業人員給予證照加給新臺幣1000元,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給予學歷加給新臺幣1000元。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3個月內出缺優先遞補)。
九、上班日期:99年6月8日通知,99年6月10日報到。
十、僱用期限:自99年6月10日報到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十一、聯絡方式:0836-25022分機24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