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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蹓馬祖。美學心主張」動感100攝影比賽 --閱讀人次 : 2084 活動進行期間:
(一)攝影比賽
第一階段:攝影作品投稿2010年8月16日~2010年9月15日
第二階段:攝影作品票選2010年9月16日~2010年9月30日
(二)私房景點
上傳時間: 2010年8月16日~ 2010年9月30日
評審評分與投票人氣評核:10月1日~10月5日
通知得獎者提供相片原始檔(600萬畫素以上):10月6日~10月11日
得獎公佈日期:10月13日
備註:以親自到雄獅旅遊台北總公司為主,外地得獎者需轉匯獎金者扣除匯款手續費用後為實領獎金金額 ( 匯款手續費用:17元)
活動參加資格:
凡對於旅遊與攝影有熱誠的網友,並且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的網友皆可參加。
參加辦法:
(一)拍攝馬祖自然與人文景觀主題,如人文、山海景觀、傳統建築等,參賽作品不得抄襲、拷貝(不限制疊圖、加色等後製效果)。
(二)需登入台灣之光會員,並補填資料。
(三)上傳3:2(720*480pixel)、4:3(720:540pixel)或16:9(720*405pixel)的jpg檔,檔案小於2MB。
(四)參加作品需填寫拍攝器材以及相關設定值之基本資訊。
(五)得獎作品需提供原始大檔案,若無法提供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獎勵內容:
攝影比賽組
第一名:獎金10,000元(1名)
第二名:獎金5,000元(2名)
第三名:獎金2,000元(3名)
佳作:獎金1,000元(3名)
備註:本次得獎作品將會印刷成明信片供連江縣政府使用,得獎者會免費獲得一套。
評分標準:評審給分 80%;投票人氣 20%。
應援團獎:獎金1,000元(3名)
備註:從票選人氣最高的3張相片的投票者中各抽出1名幸運者
私房景點上傳組:由主辦單位選出3名上傳者,每名獎金1,000元
注意事項:
1. 參加此活動,即代表願意遵守此活動的參加辦法、得獎須知和各項規定,一切以主辦單位公佈的內容為依據,不得有異議。本活動辦法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訂、改變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2. 本活動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參賽者應確保證提供參賽作品之文字、照片及相關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違反者一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其參與競賽及獲獎資格,且參賽者需負相關法律責任。若參賽作品內容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賽者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3. 參賽者須同意本次線上上傳之作品檔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轉應用於相關Blog、網站平台作為宣傳、推廣與增添內容等相關之網路使用權利。
4. 參賽者上傳之文字辦理出版、展覽、宣傳、推廣等相關業務或活動目的而或圖片於本攝影競賽活動中獲獎,其原始檔案之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屬獲獎者〈著作人〉,惟入選者〈著作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基於發行、重製、公開展示、編輯、利用或散布之使用權利。如參賽者不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其參賽作品為前述使用,參賽者之參賽作品時將喪失參加資格,若其參賽作品業已得獎,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由後續名次遞補之。
5. 參賽作品若含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非善意參與等內容,主辦單位將除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6.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上傳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之決議,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活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8. 依照中華民國稅法及國稅局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主辦單位或贈獎執行單位將寄發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人。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主辦單位或贈獎執行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9. 所得獎項以最後寄出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獎項內容之權利。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