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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助學金受理申請 --閱讀人次 : 1314 2011-03-01 馬祖日報
【本報訊】教育部學產基金為協助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起奮發向上精神,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期間為10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教育部已於100年1月25日通知各校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掌握申請期限。
該項助學金業已委請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承辦中心學校辦理。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1次,補助標準如下:國民小學:1,000元�人;國民中學:2,000元�人;公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五專前三年:3,000元�人;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五專前三年:5,000元�人;公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5,000元�人;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1萬元�人。此項作業採書面與網路登錄併行申請,相關表格請各校自行上網(網址:http://203.68.32.190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