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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花之美」攝影比賽及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 --閱讀人次 : 1333 參賽資格: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區內對攝影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 加。
收件日期:
(一)100年7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參賽者填寫比賽報名表,浮
貼於作品背面,連同原底片或數位檔案以掛號桃園縣桃園市三元
街156號(服務科)收,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二)每件參賽作品應繳交100年5、6、7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
團體統一發票收執聯3張(發票驗後不發還,由本局代為捐贈公
益團體)。
主 題:以拍攝各縣市花卉為主題
作品規格:一律以8×12英吋彩色照片,每人限三件。
作品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二至五人擔任評審委員,於100年8月
30日前於本局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0%、攝影技巧30%、構圖及創意50%
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20,000(郵局匯票)及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 3名,各得獎金15,000(郵局匯票)及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 5名,各得獎金10,000(郵局匯票)及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5,000(郵局匯票)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30名,各得獎金2,000(郵局匯票)及獎狀乙紙。
中獎名單之公布: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公布。
(http://www.nt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