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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議員「當選無效」官司定讞僅二成 進度嚴重落後? --閱讀人次 : 1149 ◎自由時報2011-12-6 王洲明
五都議員「當選無效」官司定讞僅二成 進度嚴重落後 法官不鳥選罷法?
五都市議員之「當選無效」官司零星出爐,日昨又有高雄市議員孫慶龍遭判定讞解職;檢視該屆選後官司之進度,有嚴重落後的情形,司法院與監察院應聯手督促改進。
本屆五都選舉於去年十一月廿七日投開票,至今已超過一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六條「犯本章或刑法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應六個月內審結」(速審速結),及第一百廿七條「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二審定讞)之規定,凡涉犯民事「當選無效」的官司,都應在近期內終結,始符法義。
去年選後,五都轄區內之檢方,對「當選之市議員」主動提起「當選無效」官司僅十四案:高檢七案、南檢六案、板檢一案;遺憾的是,北檢、士檢、基檢與中檢均「掛零」,可見查賄手段明顯「抓南縱北」。截至目前,上開十四案定讞的僅三案(約占二成),即官司落後的約占八成,明顯違反《選罷法》的規範。
三案已定讞為:新北蘇有仁(歐金獅遞補)、高市孫慶龍(唐惠美遞補)兩人當選「無」效;高市張豐藤當選「有」效。十一案未定讞:高市朱信強、李鴻鈞、曾水文、楊見福、黃天煌、陳進雄六人;與南市顏炎釧、李文俊、陳進義、李宗富、曾秀娟五人。
新北宋進財(七屆立委涉賄)、高市陳致中(偽證)與南市吳健保(竊盜)等三名市議員,均非參選本屆市議員選舉涉賄而遭解職的。
而二○○九三合一選後至今,正好滿兩週年,各級法院均有審理「當選無效」卻尚未審結的案件,尤其是不少縣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拖延審理最為嚴重,部分涉案縣市連一審都尚未宣判,全然無視《選罷法》的存在。
上述怠惰審判的法官,司法院與監察院應該主動清查與調查,是否另有隱情或暗盤;否則草民的案件就依法「速審速結」,而政客的官司大多採推拖拉,算是哪門子的「司改」呀!(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