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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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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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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2-12 0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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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被政府強佔和不合理侵犯有關祖先土地的陳情書 --閱讀人次 : 856

縣府民政局,地政機關相關人員,我們期朌有時間,多多研究瑞忠鄉親所提供,對還我們祖先土地的建言,去年有位在縣府上班某公務員問我:何謂祖先土地?當時我並沒有去回答她這個問題,那時心想,她如果是馬祖人根本就不會問我這個問題。
我國土地法在民國19年6月30日國民政府公布,當時在大陸不是在台灣,中華民國是38年才來到台灣、、、、、年長的鄉親個個都會說﹕軍方來馬祖時可曾帶來一草一木,還是一把泥土?政府必須去面對,當時政府何時來馬的問題,在思維上內心裡,態度上不能去迴避要解決的問題。
請問國有財產局和國防部軍備局你們何時才會終止與民爭土地,甚至依舊把無辜的百姓告上法庭,請不要再擾民了,其實縣政府必須要付極大的責任,為何縣府強佔我們的祖先土地何不先早日歸還鄉親百姓?縣府早日歸還百姓土地,個人認為絕對可以減免政府對無辜鄉親百姓提告。
中央政府和地方縣府 有義務和責任把強佔百姓祖先土地該是還地與民是時候了。我們有為的政府口口聲聲說﹕苦民所苦是喊假的嗎?
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王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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