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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公所甄審民政課課員一名公告 --閱讀人次 : 156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北人字第1010000724號
主旨:本所為應業務需要,甄審民政課課員(一般民政職系)一名。
公告事項:
一、報名資格:1.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工作項目:一般民政業務及鄉村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址:馬祖-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58號,鄰近北竿機場。
五、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以上證件(均影印本,證件未附者不予計分)請依序裝訂成冊。2、 於101年2月29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北竿鄉公所258號人事室陳先生收,電話083655218-601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信封上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逾期不予受理,證件不齊恕不計分。3、資料提送本所甄審委員會審查,不合者不另通知。經圈選者由本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於原服務機關有服務期限或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4、本所得視成績酌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五、經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