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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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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財政稅務局-房屋稅新聞稿 --閱讀人次 : 303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新聞稿
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下稱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宣布今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說明,2.0新制規定(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為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並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本局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考量今年是2.0新制實施的第1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2.0新制自住輕稅目標,並減少徵納爭議,經財政部與地方政府研商,該部將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止,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財稅局提醒,近期本局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房屋倘符合其他自住要件,惟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6月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本局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d21771173e7d60d8004cc10053777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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