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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宣導 --閱讀人次 : 921 什麼是「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你更新最新資訊了嗎?
警政署為了整合及簡化受理報案程序,
並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
開出證明單據不同產生疑義,
因此自明日2月22日起,
將舊有的:
#刑案三聯單 #失車四聯單
#遺失物 #失蹤人口 #身分不明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
#其他案類
試辦全面統一證明單據為: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更將在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未來,
民眾可直接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中,
「受理案件查詢」系統查詢報案資料。
#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防止吃案匿報
#是不是很像報案的統一發票
#南警所關心您
#警政署海報及屏東縣警察局海報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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