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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112年文化部補助計畫 --閱讀人次 : 600 (112年)文化部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文化部為協助並鼓勵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改善並提升道具服裝倉儲環境,減輕團隊營運負擔,健全表演藝術產業生態,特訂定「文化部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112年度「文化部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受理申請
依 據:「文化部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活動辦理期程為112年1月至12月之表演藝術團隊之倉儲改善計畫。
二、可申請對象:
(一)第一類:可提供倉儲空間做為本部表演藝術倉儲試辦範例之表演藝術團體、組織、倉儲事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第二類:合法承租倉儲之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以上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
三、補助項目:
包含租用倉儲空間之租金、安裝消防或保全設備、修繕、結構補強、倉儲相關設備、保險、運輸、搬遷、營運管理(如倉儲管理人事費與行政費、智慧化管理系統開發及維運)等相關經費,惟不含土地或空間之購置費用。
四、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系統將於111年11月1日上午9時開放,截止時間為(線上申請系統關閉)111年11月30日下午5時。
線上申請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請於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單填寫,並於線上繳交申請計畫書(Word或PDF檔案,內容以不超過15頁為限,申請表須加蓋團隊大小章)、立案證明資料、租用文件證明等(詳要點第7點),完成後將收到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免寄送紙本,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或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林小姐(02-8512-6531)。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需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廉政規範,如有需迴避之情形應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詳檔案下載區:事前揭露表)。
(二)縣市政府申請者除於線上遞件申請外,另請於受理期間內將計畫書等函送本部憑辦。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林小姐(02-8512-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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