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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休漁獎勵金申請10/31止 --閱讀人次 : 226 114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漁船主務必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836-22296分機105陳小姐 謝謝!
★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 ******現行宣導所轄漁民應覈實向海巡單位申報進出港,並全程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以利紀錄正確之出海作業及進港時間。
請提醒漁業人,倘聘有外國籍船員,於漁船在港休漁期間,仍應善盡對外國籍船員生活照顧責任,如不續聘,應依勞務契約妥善處理解聘或轉僱事宜。
一、漁船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且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或漁業權漁業之漁船。
二、休漁獎勵期間出港作業申請(區間指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
漁船出港作業及在港休漁日數需符合規定:漁船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累計作業時數達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120日以上。
三、提醒漁業人,為保障自身權益,現行自願性休漁獎勵有關前開日釋時數之審查,係以海巡安檢之進出港資料勾稽認定,漁船進出港時,請主動向海巡報關,漁船申報出港累計出海作業時數及日數,申報進港累計在港休漁日數,以利逕向馬祖區漁會提出申請休漁獎勵。
請攜帶
1.漁船進出港時間明細表或巡防單位提供之漁船進出港資料。
2.撥款帳戶存摺影本(撥款帳號應清晰可見)。
3.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