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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宣導 --閱讀人次 : 262 農業部漁業署114年10月29日漁二字第1141525577號函
為積極防範非洲豬瘟疫情之入侵,轄屬漁船主及船員因遵守相關防疫措施,並配合海巡機關安全檢查作業。
為強化防範非洲豬瘟之邊境各項防檢疫工作,海巡機關亦將加強查緝漁船走私動物產品入境,請督導所轄漁民及外籍船員落實不得從境外攜帶肉類或其製品上岸,並配合海巡機關相關檢查,加強查核作業。
一、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違反者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漁船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或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禁止採購(補給)動物肉類及其相關加工產製品入境(如燕餃、餛飩、水餃、粽子、月餅等),違者最高將處新台幣(以下同)100萬元罰鍰。
三、漁船上所載殘羹、廚餘及殘留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攜帶上岸,並請積極向所轄外籍船員宣導不得攜帶豬肉製品離船,,違者最高將處10萬元罰鍰。
四、漁船涉案走私動物及其製品,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漁政機關並得依(漁業法)規定撤銷或收回該船經營漁業權利之處分。
五、為防範走私動物、肉類及其產品入境所帶來疫病之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設置免費檢舉電話(0800-262-777),請漁友勇於檢舉,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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