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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港務處查獲查登船梯3座 --閱讀人次 : 800 主旨:經查登船梯3座占用本處轄管之福澳港區範圍,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處理,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38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放置登船梯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港區環境整潔及影響整體形象。
二、請上開登船梯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遷移將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
三、公告期限:114年11月17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公告請至本處官網下載:
https://www.mtha.gov.tw/MTHA/ShowNews.aspx?id=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