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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申請項目 --閱讀人次 : 124 申請項目
一、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申請人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提醒您,自114年3月18日起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
二、 申請變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為下表之通訊地址(申請人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未申請變更者,以去年結算申報時填寫之通訊地址或114年12月31日之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
另可利用網際網路於下列網路管道申請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國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額試算」專區辦理

附加PDF文件檔: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
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