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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識別系統宣導 --閱讀人次 : 102 交通部航港局訂定,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故障通報作業程序,已發布生效,115年9月1日起均應完成裝設AIS, 漁船於航行或錨泊期間,均應維持AIS設備之正常運作與持續開啟, 如有故障應依程序最遲於30分鐘內向漁業電台通報。
**另已逾航行期限或停航船舶不得出港,以避免遭交通部港局裁處。
**漁船需持得有效之漁業執照始得於公共水域經營漁業,如經查察漁船持領漁業執照逾期期間有進出港紀錄,將另依漁業法裁處。
**漁船因限建、減漁船政策,休業最長1年且不得超過漁業執照有效期限。
**為確保漁業人權益及漁船身分,對於檢查不合格或因故申請停航之漁船,請漁業人應注意漁業執照效期,以免屆時漁業執照逾期又未通過適航性檢查或船體與執照登載不符或船體不存在,將永久喪失經營漁業資格(漁船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