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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所】縣府欠鄉親一個答案:為何捨自有船而重金租船?

 魔鬼藏在細節裡。若非縣府提交議會的一份合約表格曝光,外界恐怕難以發現一項令人震驚的事實:如果東引航線真的需要「大浪開大船、小浪開小船」,根本不必再花費數千萬元另租新船。

 自6月1日起,東引往返南竿的主要交通船由5000噸級降為500噸級,引發地方強烈反彈。面對東引民眾持續升高的質疑聲浪,縣長王忠銘在縣議會提出「5000噸一直都在」、「大浪開大船、小浪開小船」等新說法。然而,縣長描繪的願景固然動聽,但真的有必要每年再增加數千萬元公帑租用新船,才能達成這個目標嗎?細看縣府提供的預算資料,答案其實已呼之欲出。




 如上表所示,在113至114年合約中,東海明珠與南北之星均已編列固定成本,並明定支援東引航線,其中東海明珠100航次、南北之星140航次。若縣府的目標單純是為了「節省乘客時間」與「小浪開小船」,那麼只需在115年新合約中適度增加兩船支援東引的航次,即可達到目的,無需另租新船,更不必每年額外增加3,600餘萬元固定成本支出。

 舉個簡單的例子,自家有車應優先使用,不足時再考慮租車。同理,縣府既已擁有臺馬之星與東海明珠兩艘公有船舶,理應優先充分運用。然而在115年新合約中,南竿往返東引的航次配置卻出現極不尋常的變化:臺馬之星由282航次大幅減少至50航次,東海明珠更由100航次驟降至10航次。

 換言之,縣府一方面讓耗資鉅額公帑購置的船舶大幅減少使用,另一方面卻編列高額預算向民間租船。如此資源配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與公共利益,值得社會各界嚴肅檢視。而負責監督連江縣政府財政紀律的基隆市審計室,難道不該主動介入、徹查到底嗎?

 更耐人尋味的是,縣府已編列3,500餘萬元固定成本租用南北之星,如今又再編列3,600餘萬元固定成本租用南北之星2號,合乎常理嗎?面對外界的質疑,縣府有責任向鄉親說明:為何在既有船舶具有支援能力的情況下,仍選擇增加數千萬元支出另行租船?

 平心而論,縣長或許有其政策考量。民間航商斥資數億元購置兩艘快輪後,隨著台北港航線失利,確實面臨沉重的營運與財務壓力。而東引航線每年穩定且可觀的補貼經費,自然成為業者極力爭取的重要資源。這也讓外界不得不進一步追問:這場大張旗鼓的交通改革,究竟是為了提升東引鄉親的福祉,還是變相以公帑協助特定航商度過經營困境?這樣的質疑,絕非空穴來風。
 
 交通建設的本質應是「便民」而非「利商」,政府的財政紀律更不容任意踐踏。東引鄉親需要的是一條安全、舒適的回家之路,而不是一場耗費鉅額公帑、卻令人看不清真正目的的交通實驗。今年是選舉年,王忠銘縣長有必要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即將付出的政治代價之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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