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暫存檔 --閱讀人次 : 1213 【觀測所】志清電廠應訂落日條款,別再擺爛了!
縣議會開議首日,針對志清電廠污染勝利水庫,陳書建和曹爾章議員分別提出電廠「終止運作」和「功成身退」等訴求,周瑞國議員甚至建議廢掉勝利水庫,當做社會住宅用地。由此可見,志清電廠的存在,嚴重威脅飲水安全,應訂定落日條款,儘速退場,不容繼續擺爛。
發生於9月25日的廢油污染水庫事件,由於連日大雨,大量雨水注入志清電廠廢水處理設備,造成表層污泥溢出,流入下方勝利水庫。幸好計程車司機路過發現,相關單位才展開緊急處理,避免污染擴大。然而,大量廢油已重創水庫的水質,縱使縣府最後公布的檢驗結果為合格,民眾難免置疑「官官相護」,仍心存疑慮和不安。
志清電廠漏油已非首例,馬祖日報報導,2017年12月8日志清電廠上方小坑道油槽溢油滲出路面,所幸並未流入水庫。2018年5月,副議長陳書建質詢劉增應縣長,表示水庫上方不應存在污染源,縣府應行文要求台電遷移電廠。2019年2月台電協和電廠廠長蘇鵬志拜訪劉增應縣長,劉縣長當面建議將志清電廠機組及早納入珠山電廠,免除鄉親水資源污染的疑慮。
雖然府會都有共識,志清電廠應封閉或遷移,但從2018年提出建議,至今6年匆匆而過,劉增應卸任,議會改選,非但志清電廠不動如山,9月25日再傳廢油溢出,流入水庫,造成污染。可見縣府繼續鄉愿和擺爛,未能堅決捍衛飲水安全,受害的將是南竿全島軍民。
水庫遭台電污染,縣府依法裁罰,乃治標不治本。水庫集水區的管理,權責在地方政府,依據《水土保持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自來水法》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條文規定,縣府有權強制封閉志清電廠,甚至連續罰款,主動權在縣府,不在台電。
固然志清電廠從1971年開始供電,直到珠山電廠於2009年啓用,服務長達38年,功在南竿,在珠山電廠開始供電後,就應退場。但事與願違,由於珠山電廠初期機組運轉不穩,2001年1月、4月和7月都發生全島無預警大停電,導致志清電廠無法功成身退,繼續待命,以備不時之需。
近年來,珠山電廠機組運轉已趨穩定,甚少發生當機,志清電廠長期處於「備而不用」狀態。據報導,珠山電廠將新增4部2000kW柴油機組,預定2026年9月啓用商轉,因此,縣府行文要求台電明訂志清電廠的落日條款為珠山電廠4部新機組正式運轉後,合情合理,否則縣府可採取強制措施,依法關閉電廠,同樣能夠達到目的。
維護基以飲水安全,縣府責無旁貸,志清電廠訂定落日條款,解除勝利水庫最大的潛在威脅,至關重要。危機即轉機,9月25日發生的廢油污染水源事件,正是縣府向台電提出關閉志清電廠的最佳時機,別再鄉愿,不能繼續擺爛了!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