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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甄選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1名。 --閱讀人次 : 679 依據: 本府113年12月23日府人組字第113006546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依據兩岸人民關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二、工作內容:
1.國土署城鎮風貌相關計畫工程。
2.環境景觀總顧問服務計畫。
3.委外館舍管理維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土木工程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四、薪資待遇:依本府核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 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新台幣47,572元)。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1月21日止下午5時00分截止,親自、委託或郵寄送達至本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逾期恕不受理,送達後請撥打分機153電話確認有收到。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114年1月22日上午09時00分於本府產業發展處辦理筆試;口試部分訂於114年1月22日上午11時00分辦理(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七、甄選方式:筆試60% (政府採購法規20%、公文20%及電腦處理20%)及面試40%。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人員3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後即辦理報到,逾3日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九、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至113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該考試任用計畫解除列管時。
十、可提供搭伙及住宿(需自費)。
十一、聯絡人:吳先生,電話:0836-22347#153 。
十二、採購法選擇題題庫如相關附件。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37ac2d7a7a2dc5f144bfd3b185bfeb8f.doc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197f15d825b10207571d69cd91704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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