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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劉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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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3-06-05 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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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說我詐欺~3 拒不移交是陳儀宇 --閱讀人次 : 1140

(續前)

對於台北福州十邑同鄉會的家務事,我是副理事長當有資格為維護本社團名譽說幾句話。

一個連會員都不是的外人吳軾子先生111.07.05在馬資網妄行發表文章,大放厥詞,說什麼對於陳儀宇擔任該社團秘書長「恭賀榮任」、「塵埃落定」、「在吳軾子的推薦下,由……拍板定案」的話語。拜託!,人家該社團是在你發文的25天後(111.07.30)才要召開會議討論此事(後來並未通過),你是在喊什麼燒?



上圖是112.04.30台北福州十邑同鄉會常務理事會議會議紀錄,決議當時的代理秘書長陳儀宇不適任應另覓人選。並於112.05.08行文社會局備案。

而連該社團會員都不是外人吳軾子先生,對此常務理事會議也提出質疑,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170&t=278758

會員若覺得自身所屬的社團有不公不義的事,除了可尋求內部途徑反映之外,當可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內政部)檢舉,吳軾子是誰?正義人士嗎?假的!

陳儀宇的豬隊友吳軾子,為了幫他出頭,112.05.07在馬資網為文發布汙衊我及臺灣長樂同鄉總會浮報房屋租金之前,傳了以下的訊息給我:



各位朋友,這是什麼意思呢?坦白說我當時心裡很不舒服,30萬?難道是要我花錢消災以息事寧人嗎?
我只好在群組回覆他:
敬告吳軾子先生:
你5月5日晚上發這「三十萬元」之說的訊息給我,我不知道什麼意思?
所以並未理會,也不敢理會。

接下來的事情是:
112.05.10台北福州十邑同鄉會以存證信函,要求陳儀宇5月15日離職並辦理移交手續。
112.05.15陳儀宇拒不辦理交接,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
112.05.16台北福州十邑同鄉會發出公告撤銷陳儀宇代理秘書長職務,並接續報文主管機關備查。其公告內文如下圖:



112.05.25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駁回了陳儀宇於5月16日所提出的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內文如下:



除了陳儀宇代理秘書長被解除職務後拒不移交之外,更嚴重的事情是台北福州十邑同鄉經由精通電腦的專業人士發現,會員資料等重要電子檔案被竊取了,是誰偷走了呢?

(待續)


2023.05.04
我對福州十邑同鄉會常務理事臨時會議的質疑

我對這份常務理事臨時會議的(法律效力)之質疑:

一、按人團法第25條第2項規訂,及台北市福州十邑同鄉會組織章程第28條,第31條規定:只有臨時理監事會,並無臨時常務理事會,合先敘明。

二、就算要召開不法的(臨時常務理事會)?也要按程序來進行,必須在七天前,以書面正式通知全體常務理事,載明開會事由、時間、地點,並報備主管機關,才能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

三、既然是召開不合法的(常務理事臨時會)?非常務理事的常務監事(吳曉玲)怎麼可以參加會議並簽名?

四、除上述規定外,召開任何會議,必須要有會議主席,以及會議記錄人。但該會議記錄中,並無註明記錄人是誰?此會議是否有效?饒有疑問!

五、矧且,倘若是召開此次合法會議,也應該要通知與會議目的有利害關係人,請他到場陳述意見及答辯。但是,該會議記錄中,並無邀請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及答辯,顯有程序不正義的違法。

六、尤有甚者,某位常務理事,簽名的日期竟然是三天後的5月2日,,而非會議當天的4月30日?顯然他當天可能並未與會,怎麽可以會後補簽名?

七、該常務理事臨時會是否合法?有沒有按程序進行?有沒有在七天前,以書面通知全體常務理事?有沒有會議記錄?有沒有簽到簿等等?諸多不適法的懷疑.....應有主事者出面釋明,以昭公信。

八、郭淑惠理事長及蔣啟弼前理事長夫婦,一生貢獻福州同鄉會,及褔建各同鄉會,愛心廣披,功績卓著,有目共睹,必將載於史冊,流芳百世。希望此茶壺內的風暴事,能在郭理事長的睿智區處下,早日和平圓滿的落幕才是。

願天佑福州十邑同鄉會,及全體鄉親平安健康!
褔州 吳軾子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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