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精華區 » 朱榮忠(朱瑞宗)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讓馬祖經濟起飛 從「還地於民」做起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14
國有財產的取得是要地政機關將土地登記為國有土地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開始,在金門和馬祖地區國有財產法於82年7月1日才開始施行,在這之前國有財產法施行地區不及於金門和馬祖地區,而馬祖地區於101年7月31日重辦「視為所有人」土地總登記,登記條件是要在62年7月31日地政機關成立前完成占有時效的案件,才能申請土地登記,拭問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怎麼可能在地政機關成立前占有馬祖地區的土地呢?地政局又依據那一條法律規定受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人民申請登記案件提出異議呢?這就是政府機關官官相護胡作非為的結果,時代已經走到這裡了,該還給人民的,趕快還給人民吧!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15
土地法第 51 條:土地總登記,由土地所有權人於登記期限內檢同證明文件聲請之。馬祖地區土地在國有財產法還沒有施行前,就屬於馬祖鄉親所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怎麼會是土地權利關係人呢?

蘇貞昌院長允諾還地於民,連江縣政府應該研擬具體可行的措施,陳報行政院核備,據以執行。連江縣議會的議員們,也應該要好好的監督我們的劉縣長。否則,劉縣長不做,一切都是空談。

讓我們一起為討回祖產加油!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16
讓老百姓過好日子,是政治人物最基本要做的事。高雄市長韓國瑜就任不到三個月就裁示,高雄市1,678公頃被劃為公設保留地、限制使用的土地,因50年來等不到政府徵收,高市府決定啟動「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還地於民!高雄市有7萬名公共設施保留地民間地主,即將破涕為笑!我們馬祖的劉縣長,明知老百姓的土地在戰地政務期間被軍方強占了,為什麼不站在至高點宣示「還地於民」的決心呢?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17
誠實信用是做人處事最基本的原則,行政機關公告了土地總登記的處理期限自102年4月1日至105年10月1日止,卻故意延宕,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逾處理期限後所為之不利於申請人之行政處分,應以違法論斷;公務人員怠於辦理人民申請案件亦有瀆職、背信之虞。期盼我們的地政官員能夠發揮同理心,認真為民服務,應給鄉親正當合理之信賴,不要再用莫須有的理由刻意駁回人民申請登記案件。

節錄行政程序法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18
土地問題重中之重,語重心長的說,地籍測量爭議事件,未予調處就駁回人民申請案件,地政局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違法了,卻沒有人負責下臺,實感遺憾!

節錄內政部訂頒《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4點規定:

重測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地籍調查及測量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該協助指界之結果者,視同其自行指界。
(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且未能自行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予以逕行施測。
(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爭議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予以調處。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19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我都覺得時代走到這裡了,老百姓的東西給人家這樣,已經不對了,應該還給人家,而不是訴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也對連江縣政府辦理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調整了異議原則,但是仍不斷對人民登記案件提起訴訟,公文書形同廢紙,實感遺憾!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審判者 < > 發表時間: 2019-03-20
每次辦公看地政局門口公布欄的土地公告多到都快釘不下,卻被你說成鄉親都申請不到土地
到底是鄉親申請不到土地,還是你申請不到土地?
土地有糾紛代表你申請的土地有其他人也主張是他們的,這道理應該很簡單吧
看你一天到晚再吵糾紛的事情,你到底申請多大塊土地啊?搞得你因為糾紛所以拿不到土地一樣
作者: 審判者 < > 發表時間: 2019-03-20
試著用你的角度去想,還是想不懂「經濟起飛」跟「還地於民」有甚麼關係
一天到晚用土地問題來刷存在感,真的覺得地政局有問題你幹嘛不去告或是檢舉地政局,
用這種煽動文就會讓別人去檢舉嗎,當別人都白痴,黑臉都給別人當,自己還想著一副置身事外的樣子
少說那些為了鄉親土地心痛什麼的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啦~
我支持還地於民,但更強烈支持地政局嚴格把關,免得土地都被一些偷機取巧或是有心人士給全登記走了!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20
土地總登記辦理情形,根據馬祖日報107年5月19日最後一次的報導,共受理9898件民眾申請案件,駁回加撤回案件已有6664件(3128件加3536件),到現在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數句已在說話,開版揭發此一事實,只希望我們的劉縣長能夠苦民所苦,解民所苦,落實執行還地於民,做個好縣長,沒有其他用意,千萬可別誤會。

馬祖日報--2018-05-19 wrote:
截至4月底 土地總登記結案7989件 達成率80.71%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地政局積極辦理未登記土地之總登記作業,截至今年4月30日為止,結案件數總數為7989件,達成率為80.71%,突破八成大關,核發權狀共941件;至於登記為公有土地之申請返還部分,總受理452件,已結案320件,結案比例70.8%,包括核發權狀148件。地政局特別指出,截至當下,僅餘約2千件之登記案件刻正審查中,尚未結案,惟測量部分則尚有近1200件申請案件因糾紛而無成果,以致登記案件無從審查。

 地政局指出,本縣95年及101至102年2次辦理未登記土地重新總登記專案作業,該局成立之後賡續辦理,經統計共受理9898件民眾申請案件。107年度開始,原定去年度10月份要完成的土地總登記案,由於已經展延1次,已無法源依據得能申請再展,但已申請的案件將持續辦畢為止,預定於107年6月30日完成;統計至107年4月30日止結果如下:

 總案件數:9898,結案件數7989,完成率80.71%。其中新案件數8381件,結案件數6914件,完成率82.5%;舊案件數1517件,結案件數1075件,完成率70.86%;依結案項目細分如下:

 結案(撤回):新案3217件、舊案319件,小計3536件。

 結案(駁回):新案2753件、舊案375件,小計3128件。

 結案(發狀):新案588件、舊案353件,小計941件。

 結案(訴願駁回):新案34件、舊案0件,小計34件。

 結案(訴訟中):新案1件、舊案0件,小計1件。

 結案(訴訟終判):新案19件、舊案0件,小計19件。

 結案(訴願中):新案39件、舊案0件,小計39件。

 結案(公告異議待調):新案37件、舊案0件,小計37件。

 結案(舊公告異議待調):新案4件、舊案3件,小計7件。

 結案(公告中):新案222件、舊案25件,小計247件。

 至於登記為公有土地之申請返還之登記項目,自104年度起受理民眾申請返還案作業,現已受理452件,已結案320件,包括結案(駁回)95件、結案(撤回)77件、結案(發狀)148件、結案(訴願駁回)0件、結案(訴訟中)0件、結案(訴訟終判)0件、結案(訴願中)0件、結案(公告異議待調)0件、結案(公告中)0件;完成結案比例為70.8%,未結案共132件,均在審查中。

 地政局表示,101、102年之重新受理總登記,整體事件因測量及登記一併收件,以致未符土地法總登記之程序規定;加以委外測量部分,執行面未依相關測量規定辦理,使致成果過於粗糙、民眾間指測糾紛嚴重,多年來一直懸而未解,造成處理進度延宕迄今。

 局長曹爾元已向縣府及議會承諾,全部案件預定今年6月底前辦畢,緊接著就是無主土地公告代管事宜及辦理說明會、賡續民眾申請公有土地返還案件之審理等,此次重新受理總登記向隅的或案件前遭該局審查駁回之民眾,均得於下半年再行申請。

 而民眾案件遭駁回之分析,案附四鄰證明書許多皆是申請人自行填寫、內容虛偽造假,而指測範圍多半不實,諸如此類者,業已構成刑法第214條、第339條之詐欺罪嫌,本縣「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推動小組」業於去年間針對此議題做出會議決議,日後得逕行移送檢調單位進行調查,以杜絕不法,並保障真正土地所有人之權益,並落實「還地於民」政策以彰顯公平正義。

 地政局鄭重籲請案件經審被駁回之民眾,勿再一味地想提訴願以為權利救濟,如此只是拖延總登記整體之辦理進度,務請民眾配合。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9-03-20
認同
貪心的人太多,地政做好依法行政,土地不是菜市場,在馬祖假地主沒37也有27
某些土地位置登記的太瞎,地政沒上網打槍罷了
第2頁 (共4頁) 前往頁面 1, 2, 3, 4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